仿冒侵權問題解析
行為人只要主觀上「明知」為仿冒品,基於「販賣」或「意圖販
賣」之目的而持有或輸入等,即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並得
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;侵權物品沒收之。有關行政責任部分,
關稅法明定侵害商標權之物品,屬不得進口之物品;另海關緝私條例
規定,旅客出入國境,攜帶管制物品(仿冒品)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,
沒入貨物並得處貨價 1 倍至 3 倍之罰鍰。
此外,依我國商標法規定,緃使商標權人確實委託當地工廠生產
商品,仍不表示該工廠製造商品後,得自行將商品銷售至市場販賣。
所以,本案之代工廠庫存貨及當季貨,如果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
流通入市場,即可能為侵權物品。
在這個案例中,小意及小玲購買的領帶及絲巾,如果其商標已於
我國智慧財產局註冊取得商標權,則該些領帶及絲巾,可能因有商標
權侵害之虞,而遭海關查扣。小意及小玲可能被移送至地方法院檢察
署由檢察官偵查是否涉及侵害商標權。就算被檢察官或法院不起訴處
分、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等,海關亦得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,對小
意及小玲處貨價 1 倍至 3 倍之罰鍰。
綜上,小意及小玲縱非明知領帶、絲巾為仿冒商標之商品,不符
商標法第 97 條以行為人主觀上須具犯罪故意之要件,可能無須負擔
刑事責任。惟依海關緝私條例及行政罰法規定,行為人違反行政法義
務之行為出於過失者,仍應處罰。小意及小玲以不合常理之低價購買
名牌領帶及絲巾,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應會懷疑該些商品為仿冒品,但
小意及小玲卻未加注意,故可能具過失,而須負擔上述行政責任。
賣」之目的而持有或輸入等,即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並得
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;侵權物品沒收之。有關行政責任部分,
關稅法明定侵害商標權之物品,屬不得進口之物品;另海關緝私條例
規定,旅客出入國境,攜帶管制物品(仿冒品)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,
沒入貨物並得處貨價 1 倍至 3 倍之罰鍰。
此外,依我國商標法規定,緃使商標權人確實委託當地工廠生產
商品,仍不表示該工廠製造商品後,得自行將商品銷售至市場販賣。
所以,本案之代工廠庫存貨及當季貨,如果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
流通入市場,即可能為侵權物品。
在這個案例中,小意及小玲購買的領帶及絲巾,如果其商標已於
我國智慧財產局註冊取得商標權,則該些領帶及絲巾,可能因有商標
權侵害之虞,而遭海關查扣。小意及小玲可能被移送至地方法院檢察
署由檢察官偵查是否涉及侵害商標權。就算被檢察官或法院不起訴處
分、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等,海關亦得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,對小
意及小玲處貨價 1 倍至 3 倍之罰鍰。
綜上,小意及小玲縱非明知領帶、絲巾為仿冒商標之商品,不符
商標法第 97 條以行為人主觀上須具犯罪故意之要件,可能無須負擔
刑事責任。惟依海關緝私條例及行政罰法規定,行為人違反行政法義
務之行為出於過失者,仍應處罰。小意及小玲以不合常理之低價購買
名牌領帶及絲巾,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應會懷疑該些商品為仿冒品,但
小意及小玲卻未加注意,故可能具過失,而須負擔上述行政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