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知還仿冒侵權
「明知」指的意思是「行為人對於要做的事情會構成犯罪之事實,明知然後還故意使其發生者而言」;但「若行為人對要做的事情會構成犯罪之事實,在主觀之心態上,僅僅是有所預見,而消極的放任或縱容任犯罪事實現象之發生者(即為是間接故意)或僅過有所過失,則其仍達非本罪之所欲規範處罰之對象條例」。
進一步而言,就所謂「明知」要件之舉證,其必須「達到通常一般人均不致而有所合理懷疑,而得以可能確信將其為之真實之程度」。
為避免造成構成「明知」,知名直播主可能將於其銷售活動中所舉出相關商品商標授權證明,但因為該類證明其實事實上也都是假造者。在於此類情況之下,知名直播主到底是否有構成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」是一件非常值得探討的議題。 根據大家所知道的普拉達案,如果知名直播主真的有販售「精品」的仿冒品,儘管他一直辯稱不知道自己所選購入的貨運商品都是屬仿冒侵權品,但法院仍然可能會因極其高度的注意責任義務,而會認為其人自己應該要知道仿冒品的問題。
進一步而言,就所謂「明知」要件之舉證,其必須「達到通常一般人均不致而有所合理懷疑,而得以可能確信將其為之真實之程度」。
為避免造成構成「明知」,知名直播主可能將於其銷售活動中所舉出相關商品商標授權證明,但因為該類證明其實事實上也都是假造者。在於此類情況之下,知名直播主到底是否有構成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」是一件非常值得探討的議題。 根據大家所知道的普拉達案,如果知名直播主真的有販售「精品」的仿冒品,儘管他一直辯稱不知道自己所選購入的貨運商品都是屬仿冒侵權品,但法院仍然可能會因極其高度的注意責任義務,而會認為其人自己應該要知道仿冒品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