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看這個案例思考值不值得進行婚姻破壞
我老丈人有兩個兒子,一個女兒,我跟他女兒接結了婚,他大兒子也結了婚,二兒子至今未婚,原因是給大兒子辦婚事花光了他的全部積蓄,給二兒子買不起房子,他就想盡各種方法給我們要錢,我結婚的時候本來已經買了《三金》:即金戒指,項鏈,手鐲等等,這是我們家鄉的規矩,可婚後還要女兒給我要兩萬元的首飾費,不給就鬧,往後也是隔三差五的以各種理由要錢,去年我跟我老婆出去打工掙了9萬多元,老丈人非得讓女兒給我離婚,並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老婆把錢全部拿走,現在我老婆已經起訴離婚,起訴理由就是說我不養家,擔不起家庭責任,我差點沒氣背過去,請問我該怎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我老丈人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,該怎麽追究他的責任?
底下是我們給的建議
既然你老婆也在在她們自己家人自的一邊,也不為你考慮一些問題,起訴跟你離婚了,幹脆也就放棄這個女人吧。如果你還是很愛她,想跟她繼續在一起,找你老丈人的罪證,你得收集證明他想破壞你們婚姻關系的一些有力證據。
不光如此,在法庭上,你也得有證據證明,你並不是不樣家擔不起家庭責任,你曾和你老婆一起在外打工,掙了9萬多。有銀行存款的證據嗎?或者你曾結在那里打工的單位給你開相關的工資工期證明,你還要舉證那些錢都被你老丈人拿走了,查查他的銀行卡或存折之類的,這個應該也好證明。
像這樣的家庭的話,說句不怕你傷心的話,覺得你要這樣沒有立場的女人對你也不會太好吧。
她起訴離婚,你可以追要你們結婚時你買的三金,或其他當時贈給女方的財產,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,共有財產也要雙方均分或者根據情況分配。
如果她的理由不充分,法院有時也不會判決離婚,法院也得看相關的證據,是否足以支持原告的說法。你用自己的證據反駁就行。
如果你也不想和她繼續過下去了,你最主要的應該是拿回本來屬於自己的財產了,也就算是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了。
2020-10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