遲緩兒成人球
家中如果有遲緩兒,對於一家的生計而言確實是一項負擔,新北市一起離婚案件就是相關的案例。一對夫妻不堪遲緩兒的負擔,雙方離婚時都不要監護權,那孩子豈不是成了人球?法官審慎思考,最後決定將監護權判給爸爸。母親則需每個月固定給扶養費。
連男跟李女結婚後生女,沒想到女兒逐漸長大後竟然有發展遲緩的情況,到了四歲時智能還跟6個月大的嬰兒一樣,因為孩子的情況,李女要求分居、連男則以此訴離。最慘的是…兩人離婚都不想要監護權,法官也委請社工作詳細的調查,最後發現李女從頭到尾都不想照顧女兒,男方則有經濟上的考量,所以把監護權判給男方,女方則須支付扶養費。只是對於遲緩兒本身而言,這樣的被父母當人球踢,實在是人世間的最大悲歌。